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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辽宁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复核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2-02-21 09:44:43     浏览次数:

各相关企业:

    请营口市持有《辽宁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》的企业按照许可证有效日期办理许可复核,办理复核需一次性提供以下相关材料。

1、提出继续办理《辽宁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》的理由。

2、填写《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复核表》

3、回交到期的《辽宁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》和副本。

4、提交经营期内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登记表

5、提交市级经济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记录

6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;

7、法人代表、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双面复印)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贴于同一张A4纸上。

8、经营场地和资金发生变化的,需出具变化后的相关资料和证明。

请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我委电力科。

联系人:潘   联系电话:2919042

附:行政许可申请书

   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

    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延续申请表